纠纷案例丨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赔付36万元违约金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1-25    浏览次数:
2020年10月,路某与李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由李某将其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的某小区房屋出售给路某,卖方为李某及其配偶。合同签订后合肥市滨湖新区房价大涨,平均涨幅高达30%,卖方见房价上涨即表示不再出售房屋,并以合同没有配偶签字,买房采用公积金贷款程序太慢为由,后路某无法联系到李某,路某甚至主动提出加价购买,但李某均拒绝沟通,出于无奈路某寻求律师介入,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余智明律师介入后,精准分析案情,鉴于合同无法履行,即第一时间发函行使解除权,鉴于房价出于持续上涨,余律师从减少损失角度建议当事人重新购房,第一时间提起并保全卖方房产,主张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主张赔偿,后法院依法支持了陆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支付36万元大额违约金。
律师分析:由于市场行为存在逐利性,在房市处于上涨阶段,违约行为经常发生,当事人面临此种情况时,应当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分析案情,应当重点把握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如何防止损失扩大?如何主张赔偿以维护自身权益这几个方面法律问题。从本案来说,由于房子是很多公民的重大财产,律师首考察的是合同的履行与否问题(能够履行应当尽量选择履行),经过律师分析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我们应当及时按照法律程序行使解除权,并且鉴于房价持续上涨,应当及时购买新房,律师介入后也是第一时间发函催告,第一时间行使解除权,合同解除后,可以另行购房避免市场变化,损失加重。同时及时收集违约证据以及实际损失证据(新购房屋支出与原房屋对比),以违约行为为依据,以约定违约金或者实际损失为诉讼目标提起诉讼,最终法院采纳我方观点,支持了我方的诉请请求,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大额违约金,挽回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