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依合同供货却被拖欠货款,律师介入获得全部货款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2-13    浏览次数:
【委 托 人】广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结果】支付货款2679348.88元及利息
【代理单位】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原告是被告的电路板控制板供应商。至2018年4月17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695751.88元。因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原告对被告已下订单实施了暂停供货的措施。但被告仍然拖延不付所欠的货款。原告已就被告订单准备了物料,并生产了部分半成品、成品,为此造成原告损失;为追回货款,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件。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广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与对方进行沟通调解。在诉前调解无望的情况下,通过法院立案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与法官沟通,通过法官来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向法院展示各种证据,还原案件的真相。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79348.8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679348.88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1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争议焦点
1、原告前期发货部分存在的质量瑕疵和尺寸不符,是否构成先期违约行为;
2、原告前期发货部分存在的质量瑕疵和尺寸不符,是否构成被告不支付剩余货款的理由;
3、后续未交付的货物,原告是否应该继续交付给被告。
四、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合作的过程中,很多当事人一开始居于对于合作客户的信任,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甚至没有保留相应的单据。实际情况中,在对方亦知道相关证据薄弱的情况下,是很难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对方答应调解,或是需要作出很大的让步才能达成调解,导致己方的合法权益大打折扣。建议当事人应有证据意识,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聘请律师介入,以便能更好、更快地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