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他们是恶意串通的!”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5-26    浏览次数: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他们是恶意串通的!”张大爷与李奶奶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有三名子女,分别是长女张二、次女张三、儿子张一。张大爷于2018年去世,李奶奶于2020年去世。
张大爷生前立有三份遗嘱,第一份是将房子留给张一。第二、三份表示房子是李奶奶通过继承得来的,产权是李奶奶的,第一份遗嘱是在张一强迫下所写,不是张大爷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没有表示将房子留给谁。
张大爷作出签署遗嘱后10天,李奶奶便与张二、张三签订价值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产权过户登记。
张一认为:
1、李奶奶与张二、张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房屋买卖合同》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李奶奶与张二、张三构成恶意串通,侵犯他作为张大爷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3、房屋属于张大爷与李奶奶的共同财产,李奶奶没有单独处分权。
张二、张三认为:
1、房屋是李奶奶继承的祖产房屋,为李奶奶单独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李奶奶有权处分涉案房屋。他们和李奶奶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现在李奶奶已经去世了,主张继承分割购房款。
专业律师介绍到:
1、本案中,涉及的一个法律点就是无处分权人做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其实,无处分权人做出的买卖合同,只要不涉及法律上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都是合法有效的。也就说,无论涉案房屋属于个人所有或是夫妻共同所有,都不影响合同效力。
2、本案中在李大爷的遗嘱中有相关表述是李奶奶通过继承得到的房子,房子产权是李奶奶的,所以李奶奶是可以自由处分该房子的,完全没有问题。
3、本案中,有个细节非常重要,在张大爷作出签署遗嘱后10天,李奶奶即与张二、张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房屋产权过户,不排除张大爷与李奶奶已就涉案房屋的处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
4、关于恶意串通的问题,其实很难证明的。一般来说,是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比如本案中,李奶奶与张二、张三的房屋成交价格是8万,那么张一必须要提供当时的房屋的市场价格。这一点其实很难证明。
5、即使张一有当时的市场价格证明,本案中,还有一个非常特殊的细节,就是买卖主体是母子、母女关系,低于市场价格成交其实也是很正常的,不能认为他们之间认定存在恶意串通。
6、再来说说遗嘱方面的问题。张大爷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所以如果没有其他证明,一般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张一不能通过遗嘱来继承房子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