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金融机构涉诉费用 缴退及合肥合同纠纷诉讼程序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6-04    浏览次数:
随着经济下行,企业风险暴露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合同诉讼纠纷大量增加。为此,全国人大代表、郑州银行董事长王天宇建议,金融机构涉诉费用缴退及合肥合同纠纷诉讼程序需要优化。
王天宇认为,由于金融合同诉讼周期长、流程复杂,造成案件大量积压,给予了违约债务人转移资产和逃废债的机会。另外,在金融机构的合同纠纷中,由于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统一明确规范,保证金质押纠纷较多,不利于金融机构快速回收债券,导致贷款资源被无效项目占用,无法更好支持实体经济。为此,他建议出台相关规范,多措并举提高金融类诉讼案件效率;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对保证金质押权认定、冻结扣划标准、缴纳退还机制以及金融机构对保证金的管理标准等予以细化明确。
另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金融机构诉讼立案时要预交费用,案件胜诉后费用退还,由败诉方承担。由于金融机构诉讼案件数量多、标的金额大,往往产生金额巨大的诉讼费用,挤占了其正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同时,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胜诉后退还原告方不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实践中却缺少统一的、切实可行的退费实施细则,仍存在部分法院拒绝退还,或是虽可退还,但审批流程复杂、退费速度慢等问题。王天宇建议对诉讼费用应退尽退,不人为设置退费障碍;各级法院合理预留退费预算;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建立主动退费机制;对金融机构免除预缴制度。
与此同时,王天宇还还指出,应加强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推动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建议监管部门放宽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受让规定,适当放宽不良处置市场化准入标准,成立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资产管理公司,优化商业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发债融资审批流程以满足流动性需求,建立不良资产精准定价的科学评估体系。
当前我国企业经营压力增加,银行不良资产大幅攀升,唯有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才能盘活存量贷款,向实体经济增加有效信贷供给。尽管相关部门鼓励加快不良处置,但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处置合作的实际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良处置市场化推进较慢、处置渠道单一、规模较小、定价准确性不足等,亟须完善相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