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还未缴清所有欠款怎么办?【纪舸律师】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5-10    浏览次数:
一般情况下,人们签订合同就是为了约定好时间和一些款项,那么如果出现合同终止还未缴清所有欠款怎么处理呢?接下来由纪舸律师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合肥纠纷律师 
一、合同终止后欠款怎么追回?
合同终止后追回欠款, 按照法院判决来强制执行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想起诉欠款人,但合同丢了,该怎么办?
合同丢失也是可以起诉的, 但是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案例;
原告诉称,被告为原告经销橡胶制品,截止到起诉之日,被告共欠下原告货款193297.93元,经催要被告未还。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93297.93元及从2006年12月22日起至起诉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日后的利率按法律规定计算。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辩称,对欠款总额有异议,欠款的数额不能确定,应减去回扣和13万元的货款垫付资金,利息法院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不清,应该驳回原告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原告为经营橡胶制品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为**辛集**橡胶有限责任公司,至起诉之日,被告为原告及其前身经销了多年的橡胶制品。
,原、被告之间系橡胶制品买卖合同关系。原、被告对收货凭条及欠条所确定的欠款数额及被告曾给付原告货款6388.85元没有争议,本院予以认定。被告对其欠款总额应减去回扣数和垫付的资金数的抗辩主张,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未提供证据证实,且原告对此不予认可,欠款数额、产品经销协议书中产品经销部分第三条的约定亦不能明确证实占用资金即为垫付资金和垫付资金与偿还欠款之间的关系,故对被告的该抗辩主张,本院不予采纳。对于供货单位为**橡胶有限责任公司的六张收货凭条所确定的债权,原告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已经包含并转让给了辛集市**橡胶有限公司,被告对债权转让协议没有异议,原告起诉被告催要货款视为通知了债务人赵*芳,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此笔债权已合法转让给原告,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原告起诉被告欠款193297.93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不清,应该驳回原告的起诉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
以上就是相关内容,合同终止后追回欠款, 按照法院判决来强制执行即可。希望小编给你的知道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