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同纠纷律师: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胜诉案例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5-26    浏览次数: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叶XX
被告:黎XX 李XX
审理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案件概括】
原告分别于2011年2月12日、4月12日、4月18日向被告名下账户分三次共计转款659552元,转款金额分别为50000元、349552元、260000元。
原告主张上述款项系当时其向被告定购一批型号为S9100的手机主板所支付的货款,因被告否认与原告存在买卖关系,据此认为原告收取上述款项欠缺给付原因而构成不当得利
关于本案买卖合同关系的建立和履行情况,各方陈述不一。
【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返还不当得利人民币659552元;2、被告向原告偿付自被告收到原告给付的款项之日起至该款项实际返还原告之日止的孳息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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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事实问题】
一、本案买卖合同关系的双方主体;
二、买方给付货款后,卖方是否交货。
【判决结果】
被告黎XX、李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XX返还货款65955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653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3946.29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合计收取14599.29元,由被告黎XX、李XX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