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坚持不予结算,被执行141万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0-21    浏览次数:
近日,携程旅行关联公司、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41万余元。执行法院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关联案件为“上海泰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
合肥合同纠纷律师 
法院认为,携程旅行在缺乏相应依据的情况下,经本院释明后,仍坚持以此为由不予结算,将有关旅客、保险公司、被告关联公司等各方主体、各种法律关系混为一谈,该诉讼行为不应予以鼓励。
同时,考虑到携程旅行所称“泰申旅行存在违约行为”并无依据,亦无证据证明泰申旅行有逃避赔偿义务不予履行等行为。本院认为,携程旅行应当将系争款项向泰申旅行结算支付,以便纠纷化解。
合肥合同纠纷律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法院判决,携程旅行支付泰申旅行旅游款1,401,920.44元,并驳回泰申旅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企查查信息显示,携程国际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食品销售;旅游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营国内航线、国际等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服务等。该公司2021年上报的参保人数为13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