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线上调解+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2-01-27

    1月24日,太原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该院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首次电子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太原市首例通过“线上调解+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民事调解书。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公司在云南省,被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因疫情原因在西安隔离,均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该案件法律关系明确、事实较为清晰,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原、被告最终达成初步调解意向。1月19日上午11时,承办法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邀请
  • 反诈案例丨财务被骗转账后公司追责,律师为其极大减损,反诈之路任重道远2022-01-27

    2022年1月14日下午,本所张定松律师受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明珠法庭邀请,参加由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组织,合肥市公安局、市、区政法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席的反电信诈骗典型案例模拟法庭活动。当日庭审案例为张定松律师代理的合肥地区首例公司财务被电信诈骗转账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件在合肥地区属于典型案件,经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该案件的反诈宣传教育意义,于是组织模拟法庭重现案件经过,并邀请合肥市多家企业管理及财务人员到庭旁听。   01【案件简介】2021年9月份
  • 以诉讼时效抗辩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请,成功免除建筑公司全部钢材款178万元2022-01-26

    律所案号:(2018)晟川律代字第156号 法院案号:(2018)皖0103民初7146号原告:合肥建材商贸公司(化名) 被告:合肥建设公司 我方代理:被告合肥建设公司案件结果:一审以诉讼时效全额驳回原告178万材料款债务一、案情简介2011年7月合肥建材商贸公司(化名)与合肥建设公司签订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合肥建材商贸公司为合肥建设公司宁国飞达项目提供钢材,钢材累计372.8万元。2016年1月5日合肥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合肥建材商贸公司的催款函下注明欠款属实找
  • 民间借贷纠纷中我方以对方涉嫌非法集资为由充分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2-01-26

    一、基本案情与经过张某与李某是合肥居民,从小一起长大,是童年好友,张某在一直公司上班,多年未见李某,张某与李某在最近的一次聚会上重新联系,张某见李某出手阔绰,经过详细了解得知李某最近在做“大生意”,遂产生让童年好友带带自己的想法。张某向李某提出这个想法后,李某即抛出橄榄枝,让张某参与自己的“生意”,先投点钱,张某遂投了1万元,不料没过一个月,李某就返还张某1.5万元。张某看这情况乐观,陆续又把钱交给李某经营,同时还把身边的同事都介绍到李某处投资,几个月操作
  • 晟川案例丨本所律师团队助力企业客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亿元2022-01-26

    2021年度,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张畅律师团队助力客户怀远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太和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界首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明光某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某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人民币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发行人会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债券持有人如果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
  • 纠纷案例丨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赔付36万元违约金2022-01-25

    2020年10月,路某与李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由李某将其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的某小区房屋出售给路某,卖方为李某及其配偶。合同签订后合肥市滨湖新区房价大涨,平均涨幅高达30%,卖方见房价上涨即表示不再出售房屋,并以合同没有配偶签字,买房采用公积金贷款程序太慢为由,后路某无法联系到李某,路某甚至主动提出加价购买,但李某均拒绝沟通,出于无奈路某寻求律师介入,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余智明律师介入后,精准分析案情,鉴于合同无法履行,即第一时间发函行使解除权,鉴于房价出于持续上涨,余律师从减少损失角度建议当事人
  • 建设单位违反中标结果的法律分析 ——招标投标领域中施工单位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2022-01-25

    摘要:建设工程从招标投标到竣工验收的整个阶段,施工单位一直是政府部门在工程领域监管的重点对象。但施工企业一般处于劣势地位,自身权利的行使空间有限。其花费大量投标成本后即便有幸中标,中标结果或内容往往会被建设单位以种种方式改变。对此,建筑企业除了规范自身投标行为外,还需预防建设单位的违法及违约行为。双方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般较为明确,但施工企业往往忽视了众多不利于施工单位的条款,有些条款已经违背了中标结果,应属无效。笔者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从中标入手,分析建设单位违反中标结果的常见问题,探讨维护施工单位基
  • 中铁建设集团与三亚某旅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2022-01-24

    案情摘要:中铁建设集团与三亚某旅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法院终审判决,三亚某旅业公司应向中铁建设集团支付拖欠的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3亿余元。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查封了该公司旗下的低层独栋酒店、会所、泳池、酒店主楼等酒店产业。执行法官积极促进双方达成和解,采用“留水养鱼”的方式执行,在保证三亚某旅业公司正常运转、保存营业能力的前提下,分期履行。裁判结果: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分十二次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