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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房价上涨卖方反悔,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样和解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6-26    浏览次数:
18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近日, 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对李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民事诉讼监督一案进行公开听证。这也是该院首次就民事诉讼监督领域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2019年5月18日,杜某与李某在某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下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约定李某以123.5万元价格将涉案房产出卖给杜某,同时约定于6月30日前去房管局办理资金监管及首付款手续。杜某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后,向该中介公司交纳定金5万元,该公司为其出具手续。
2019年6月24日杜某与李某协商办理相关手续时,李某以涉案房产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办理过户为由不同意出售房屋,杜某未办理相关首付款手续。双方因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李某对判决不服,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今年8月,遂向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对整个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双方当事人均存在缔约过失,因房屋买卖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涉案房屋当初的交易价格为123.5万元,如今所处地块的同等房屋的卖价已涨至145万元。在申请人申请监督期间,被申请人又去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双方因此矛盾激化,都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化解矛盾,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决定组织公开听证。
 
在公开听证之前,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对涉案房屋的详细情况进行调查,对双方的诉求进行深入了解,对涉案第三人某中介公司的瑕疵经纪行为对本案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讨论。
2020年8月6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历时2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各自观点,并出示各方证据。办案人员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与听证员根据事实和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
办案人员立足各方诉求,以化解矛盾、减少诉累为出发点,对双方当事人与第三人建议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自愿通过检察和解的方式解决全案纠纷。
听证会后,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即刻组织检察和解,历时2个小时,在前期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可的前提下,办案人员、听证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不仅解决涉案争议,而且将当事人与中介机构的矛盾一同化解,最终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且和解协议中的金钱给付条款当场履行。申请人李某当即撤回监督申请,双方承诺关于涉案房屋不再产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