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 怎样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点2025-01-20

    在购买商品房时,房屋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一份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后还应该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买房过程中这一基本的环节,是交易双方订立的一份契约,对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起到监督、保护的作用。其成立的条件如下:(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3)房地
  • [案情分析]房屋买卖撤消 优先权不丧失2025-01-11

    [案情]1999年12月,个体户肖烈苟租赁了吉水县黄桥镇政府临街的一间店面,租期至2004年1月31日。2003年7月6日,黄桥镇政府张贴了拍卖公告,决定拍卖其所有的,位于农贸市场的?间,价格每间1.5万元,包括肖烈苟?饬薜牡昝妗?003年9月10日,黄桥镇政府与另一个体户肖榕芬签订协议,约定将肖烈苟所租赁的店面以14750元的价格卖给肖榕芬,肖榕芬自2004年2月1日起取得该店面的所有权。肖烈苟知悉后,于2003年10月15日向黄桥镇政府邮发协调函,指出黄桥镇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并要求在同等
  • 【执行释疑】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能不能对抗法院执行2025-01-05

    【案情】被执行人刘某于2009年5月份与第三人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位于湖东高尔夫花园18幢的住宅一处卖给张某,该合同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尚未正式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10月份,申请人岳某持生效法律文书到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某42万。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存款6万元和湖东高尔夫花园18幢的该房产查封。刘某表示:该房屋已经卖出并且办理了公证。【执行释疑】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法院执行?问题一:被执行人的被执行财产范围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从法律角度明确被执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
  •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的解释》的粗识浅见2024-12-20

    商品房多重买卖是出卖人就同—商品房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将房屋先后卖于数人,形成数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行为。一物数卖,自古有之,谋取利润最大化是多重买卖的动因,亦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直接悖离。房屋乃人安居乐业之本,与民众生活休戚相关,而商品房多重买卖现象又时有发生,诉诸法院者屡见不鲜。因多重买卖涉及物权变动及诸多债法原因,实有深入研习之必要。本文试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8、9、10条的规定,略谈粗识浅见,以资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关键是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2024-12-15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审理中,合同效力的认定系裁判焦点,而关键问题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以下系作者浅见: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主要有:一是所有权归村集体;二是主体特定,即限定为本村农民;三是行使时受限制,使用权人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原则上只能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供其自己居住使用,不能出卖或转让;四是无偿性和社会保障性,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涉及9亿农民“安身立命”,目前我国农村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保障。宅基地取得、行使
  • 老人生前卖房未过户,房产过户手续该由谁办理?2024-12-01

    房屋未来得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出售人就病故,房产过户手续该由谁办理?近日,江阴市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由出售人王某的四名子女协助买房人杨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案例:江阴八旬老人王某在8年前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杨某,双方商定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成立后,杨某一次性将房款交清,王某也将房屋及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交付给杨某。2007年11月,王某因病去世,当杨某找到王某家人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王家人因家庭纠纷等原因拒绝协助杨某。杨某遂一纸诉状将王某的四个继承人告上法院。审理:杨某与
  • 合肥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知识汇总2024-11-25

    预售商品房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怎么办?买房人在收房时,有时会发现开发商对房屋设计进行了变更,有的是在房屋中增加了设备管道,有的是各房屋的面积发生了变化,有的是房屋布局发生了变化,原来的三居室变成了两居室,还有的是在买房人购买的一层房屋边增加了变电站,等等。那么买房人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合肥房屋买卖合同】2024-11-19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与房地产一级市场相比较,二手房市场显得更加小规模、零散、随意、交易主体多样、情形复杂、风险大,正因为如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就必须极为谨慎,方能较好减少漏洞与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