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否影响转让不动产合同的效力?2024-02-15

    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这里的转让,指的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引起不动产变动的原因行为即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影响。
  • 当事人能否同时主张定金罚则与合同继续履行?2023-06-26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之规定,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是“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以当事人根本违约为前提条件。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交付标的物,相对方主张继续履行,说明合同暂时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合同目的仍然可能实现,尚未达到履行不能的程度。此时,守约方可就其所受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但不宜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当事人对继续履行和定金罚则同时提出主张,人民法院应告知其选择其一,并在当事人拒绝选择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断。例如,如
  • 材料价格上涨,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调整合同约定价款?2023-06-22

    《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两者均要求所发生
  • 遇到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办?别慌!合肥合同纠纷律师来帮忙2023-06-16

    买卖合同纠纷是商业交易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之一。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首先,当双方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时应该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是双方自愿寻求解决问题的过程,可以降低成本和时间,增加解决问题的灵活性,达到既定目标。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协商方式更灵活,可以更好地满足各自的利益需要。其次,仲裁是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的另一个方式。仲裁可以简化程序,降低费用,快速解决争议。仲裁是双方自愿参加的,仲裁裁决是有约束力的。仲裁可以通过专业仲裁组织
  • 合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2023-06-12

    普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考虑到房屋、船舶、网络购物以及特种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律适用和审理思路方面有其特殊性和独立性,故本文讨论的买卖合同纠纷涵摄范围不包括该类内容。《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在典型合同分编中具有“小总则”的地位,商事合同类纠纷中又属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最多,诉辩双方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层面均易产生较大分歧。现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 合肥合同纠纷律师答疑:合同买卖纠纷属于什么案件2023-06-10

    合同买卖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合同买卖纠纷指的是因为合同条款引起的争议,例如买卖方在成交后不能按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方式存在争议。那么,这样的买卖纠纷应该属于哪一类案件呢? 合同买卖纠纷通常被归类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指被民事诉讼法视为民事纠纷所引发的法律争端。合同买卖虽然与商业有关,但本质上仍属于个人或者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应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纠纷涉及的金额较小,或者其他争议没有办法在
  • 在合肥买卖交易遇纠纷,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看案例2023-05-12

    在日常生活中,交易往来离不开合同,一旦产生利益冲突就可能引发纠纷。纠纷发生后,老百姓一旦走法律途径解决,就会面临去哪家法院打官司。那么,该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呢?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收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消防公司向甲公司购买机床设备等器材,消防公司先行支付80500元货款,但甲公司未能按时发货。消防公司为方便起诉,向其住所地法院闽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货款。经查明,该消防公司住所地位于闽清县,甲公司住所地位于邳州市,合同中不存在协议管辖的约定,且未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约定。闽清法院认为
  • 合肥合同纠纷律师:买卖合同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2023-05-10

    三原县人民法院陵前人民法庭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作出调解,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案情回顾2019年至2020年原告郭某陆续给被告李某供应果袋和反光膜,合计价值340000元,李某收到供应的货物后,原告郭某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均无果,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之下诉至法庭。 案件审理承办法官在认真研判案情之后,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向原告出具果袋、反光膜款欠条后,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付款义务,未及时支付,应当承担继续清偿的民事责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