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什么是合伙经营中的竞业禁止(纪舸律师)2026-06-24
案例:李先生与郝某各出资10万元,合伙开了家烟酒店,叫**昌烟酒店。店铺开张后,经营状况相当好,每月利润有2万元。郝某见利润丰厚,就又与刘某各出资15万元,在相距一条街的店面开了瑞*祥烟酒店。由于瑞*祥店面装潢好、规模大,且处在街区客流集中位置,不久就分走了**昌烟酒店的一部分客源,给李先生造成了损失,而郝某却从瑞*祥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李先生与郝某交涉未果,他想知道自己的合伙权益该如何保障。解答:郝某的行为违反了合伙企业竞业禁止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ldqu合肥经济合同律师专业解答: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问题2026-06-19
(一)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的适用需要替代赔偿制度的配合普通合伙是一个古老的制度,其设立条件和程序简单,没有最低资本的要求,企业内部实行契约式管理,普通合伙享有这些宽松资本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基石在于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任意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问合伙人有无过错,其他合伙人都要对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企业的信用来源。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免除了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而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减轻了合伙人的申请合伙企业要先准备好哪些资料?合肥经济合同律师为您解答2026-06-12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5、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原件1份);7、如合伙企业协议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8、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主体资格应该怎么确定呢_安徽知名律师事务所2026-06-03
个人合伙人主体资格的认定1、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共担风险的,虽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也可以认定为合伙人。2、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并共担风险的,虽不提供资金、实物,也可认定为合伙人。3、向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人提供资金,并以此收取固定利息,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风硷责任的,是借贷关系中的出借人,不应认定为合伙人。4、虽然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但不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的风险责任,只获取固定报酬的,是雇佣关系中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有哪些优势 下面一起了解下2026-05-22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的优势1、责任形态的二元性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存在两种承担不同责任的合伙人,执业合伙人对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在这一点上,十分类似于有限责任合伙,有所区别的是,后者的二元责任是在合伙协议和注册登记文件中,事先确定不变的;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两种责任的承担,可能会随着每项业务中执业合伙人的变换,引起责任性质的换位。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都有受有限责任保护的机会,而对某些合伙之合伙事务的执行需要遵循哪些规则_合肥经济合同诉讼律师2026-05-15
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个合伙人,不管出资额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人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务,事实上,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只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即可。具体方式包括四种: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这种方式适合于合伙人数较少的合伙。2、由朋友之间合伙做生意,必须要知道以下法律注意事项2026-05-10
合伙做生意注意事项1、首先要建立共识,大家取得信任。如果一开始大家都不信任对方,那么是很难合作成功的。2、第二是要建立一套合作规则。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比如说:虽然大家股份各占50%,但说好人事权是我管的,你就算占股份再多,也不能干涉。不能说你有一个朋友想进来,你就可以让他进来。一定最终要我同意才行,因为事先大家说好这个权力是我为最终的决定权的。或者有些人会心软,觉得大家都是朋友,不是朋友也不会合伙做生意啦,一下子难以拒绝,但这个人其实你是不喜欢的,觉得不适合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及在法律规定上可以作哪些区分2026-05-01
一、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