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合同
  •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哪些?2023-06-23

    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基于自己的意思,主动跟公司提出辞职,那么即会没有经济补偿金。不过,如果是因为公司的原因辞职,比如公司长期拖欠薪水等,那么劳动者主动辞职,也可以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高工资待遇,劳动者仍不愿意续签的。注意,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采取以下做法的即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跟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2)公司降低了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待遇(如工资待遇、职位级别等)后续签劳动合同
  • 员工入职提交了假学历,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2022-12-19

    在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入职登记表等任一中明确,什么样的学历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如提供虚假学历,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即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未签劳动合同超过1年,满1年之后的二倍工资能否支持2022-12-18

    2022年2月21日,最高法院与人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对此进行了明确,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关于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合肥合同律师解说2022-12-10

    二手车买卖在市场中交易很常见,因为车辆容易贬值,只要车辆性能好,许多车主不愿买新的,而是买二手来开比较划算,也能解决资金的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纪舸律师解析。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
  • 【合肥合同纠纷律师】民法典之合同编——合同纠纷11个实务问答2022-11-28

     合同,是社会经济生活运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合同纠纷在实践中层出不穷,涉及的领域也十分广泛,如旅游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土地合同、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等。最高院民一庭选取了实践中合同纠纷高发的11个领域中的典型问题,对此做出了分析与解答。1、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情形下合同当事人的认定问:在实践中有这种情形,即一方在合同书上签字,但实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为第三人,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合同当事人?答:合同关系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15个裁判规则供您参考2022-11-28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这类纠纷群体诉讼多,社会影响大,如何妥善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成为司法实践的热点及难点。本文梳理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类案裁判思路,归纳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核心裁判观点。  裁判要旨1:共有部分在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的
  •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怎么算?2022-11-23

    一般地,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又因为某些原因解约时,往往会涉及到有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不管是单位还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劳动者没有过错,单位往往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劳动者在单位作时间越长拿到的经济补偿金自然会越多。所以,劳动者在与单位解约时,可以先确定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根据当前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自身出现严重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无理由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下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以下情形中,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能
  • 公司在解散清算期间进行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么?2022-10-26

    公司法要求公司解散时要进行清算。那么,公司解散清算期间法人资格是否还存在?对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同是否有效呢?一、律师说法1、公司法人资格始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终于公司注销之日。在解散清算时,公司并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法人资格依然存续,公司仍然可以对外开展经营活动。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三款对清算期间的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限制,即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3、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无关活动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r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