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合同
  • 作为律师,很多人为什么不愿意给你出一份免费合同?2021-01-20

    第一、你不是我的客户。我帮你出一份合同,少则半个小时,多则半天。作为律师,尤其是业务繁忙、应酬很多的大律师,最宝贵的就是时间。如果我说让你去帮我跑半天腿,你愿意吗?如果你能做到,你可以看下面。第二、繁文缛节的感谢。我帮你出了一份合同,你一般说个谢谢,或者说邀请我去吃饭。其实从内心来说,我都不愿意去,这年头谁家缺那点米饭啊?再说你邀请我去的地方一般都是离你近离我家远的,在这么堵的城市,其实吃饭更让我添堵。第三、好的不报恩,坏的定抱怨。我帮你出了份合同,在之后的日子里,相安无事的时候或者帮你大忙的时候,你未
  • 快递被冒领时,谁来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2021-01-19

    快递被冒领: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快递被冒领时,谁来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下面纪舸律师给您解答。案情回顾:2014年6月,首饰公司员工赵某通过网络与买家谈好钻戒交易事宜,销售成交价62300元钻戒一枚。2014年6月29日,赵某将上述钻戒交由快递公司寄往买家范某某,赵某支付了快递费22元、按保价费率5‰支付保价费20元。快递公司向赵某出具运单背面有快递运单契约条款,所载内
  •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金高于合同价款是否有效2021-01-19

    案情简介:李某与张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所有的商品房卖于李某,价格为29万,首付四成,余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同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一方产生违约行为则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守约方35万元。协议签订后,由于李某征信不合格贷款未获银行批准,但李某已无力支付余款于是提出解除合同。张某提出李某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5万元,李某以违约金高于合同价款,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法院意见:法院认为,合同不因违约金高于合同价款而无效。但由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李某所受的损失,李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违
  • 经济合同律师说说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2021-01-11

    在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尚未生效的时候,其实也是允许解除这种类型的合同。至于该如何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解除,另一种则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来解除未生效但是成立的合同。一、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 简析对赌协议与利息管制2020-12-20

    对赌协议是目前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普遍存在的重要交易条件与协议安排。近年来,以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为争议焦点的商事纠纷层出不穷,引起广泛关注。但其实,司法实践中的对赌协议之争并非仅限于此,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价款及违约金是否受制于利息管制即为一例。具体而言,当股权回购条件成就时,投资方可请求协议相对方返还其出资本金并支付投资溢价,以回购投资方所持股权。问题在于,该投资溢价的性质为何?若将其理解为占用出资本金之利息,则计算该溢价的比例是否应受制于法定利率上限?此外,对赌协议中一般也会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裁判者在衡量
  • 如何审理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件?2020-10-19

    《贷款通则》(96年版)第七条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依此规定,因贷款银行对借款不承担风险,在借款人不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时,往往怠于履行协助清收贷款的义务,导致委托人的贷款难以收回,因此产生的纠纷在近年商事审判实践中呈上升态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实体经济
  • 合同法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同时索要吗?2020-05-15

    违约金和赔偿金是否可以同时索要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的损失就可以同时索要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大于或者等于实际损失那么就不能再索要赔偿金的,所以说在约定违约金时也是要经过双方的协商来决定的,不得过于低于或者高于损失费用。一、合同法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同时索要吗?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一)两者能同时适用的情况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甲和乙签订一份《买
  • 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有什么?2019-03-19

    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有当事人一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居民在办理一些重要业务的时候,可能要授权委托他人处理,这样双方达成委托合同。当特殊情况发生后,委托合同终止,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一、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有什么?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