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于审理程序有选择权2024-08-15
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于审理程序有选择权根据原有民事审理程序的规定,只存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新修订的民诉法对此作了进一步完善,在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中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选择权。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体现了简易程序便民的作用,有利于更好、更快地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了解建筑企业是否可以承接劳务分包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024-08-11
一、建筑企业可以承接劳务分包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建筑工程的劳务作业,一直都是要求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承包的,没有资质的企业是不能参与劳务作业的。之前,施工劳务资质分为13项,每项都可能有数个等级,获得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都有专属的承包范围。而的资质新标准发布后,施工劳务资质统一为一个标准,不再分等级和类别,并规定获得资质的企业能够给参与所有的劳务作业。所以,劳务公司申请的资质不再有等级之分,只要获得资质就能承接工程,虽然劳务公司不再有资质等级的要求,但是个人是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接劳务分包的,除非农民建房这类简易合同方面的案例主要设计以下几个方面2024-08-08
民法典案例及分析方法合同方面的案例较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类: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无效合同的案例。在前类案例中的主要问题是要求考生判断合同是否有效,考查的是考生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一类案例的主要问题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此类案例可分成几种: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其中,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安徽合同纠纷律师浅析有关土建合同纠纷的知识2024-07-19
遇到土建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呢?有没有办法可以提前避免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有关土建合同纠纷的知识!合同争议点1)招标图纸中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业主在结算时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的内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而承包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减少或取消内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承包单位利润空间多的子项。承包单位认为业主虽然有权利提出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但是不能够在招标投标后有意将招标图纸内容分解取消,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停工窝工损失如何主张2024-07-09
停工窝工损失如何主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停工窝工损失是非常常见的。首先要查明是否存在停工、窝工的事实,但是不能认为光有停工、窝工就简单地认为发包人就应该进行赔偿,如果盲目认为存在停工窝工就要赔偿是过于简单的思维方式,还要进一步研究停工、窝工的原因,是发包人的原因、还是承包人自己的原因,还是因为政府政策变化的原因,或者是不可抗力,原因不同结果往往大不相同!!只有在发包人,即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才能索赔。发包人的原因往往有一下一些: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有错误或者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定作人违反受领工作成果义务的责任承担2024-07-04
1、一般认为,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受领工作成果的义务,因为承揽人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完成承揽工作的,如定作人不领取工作成果,定作物可能对承揽人或者其他一无用处,为保护承揽人的利益,受领并检验工作成果不仅仅是定作人的权利,同时也是应尽的义务。当然,受领工作成果的前提也是承揽人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了工作任务,否则定作人有权拒绝领取。2、在符合上述前提条件下,定作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受领工作成果,如逾期领取,应支付承揽人约定的违约金、逾期领取的保管费用,并赔偿承揽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定作逾期领发包人未如约付款导致工期拖延,索偿时要收集哪些证据?2024-02-16
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收集下列发包人未及时付款导致工期拖延的证据资料:1、书面催告发包人限期支付工程款。2、如发包人逾期未予支付,承包商准备停工,应向发包人发出停工通知书,通知书要载明停工的具体时间。3、与此同时,对现场的设备设施以及未使用的各项材料进行统计拟出清单,请监理或者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形成索取机械费、材料费的证据资料。4、复工时注意与对方共同确认具体的复工时间的证据资料。5、能够证明承包人停工损失相关资料。通常具体而言,承包人都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哪些情形下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2023-06-21
在实践中,施工人存在以下情形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5、违法分包、转包的建设工程合同;6、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所订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