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
  • 合肥工程合同纠纷律师:是否需要考虑“白合同”的效力?2022-02-20

    “黑白合同”,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中,开发企业与施工方就同一建筑工程或同一专业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一份用于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另一份则是与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不公开的协议。在这样的情形下,前一份备案合同称为“白合同”,后一份称为“黑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
  •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之三:优先权的期限和起算时间2022-02-17

    一、优先权的期限:6个月该行使期限的性质为除斥期间,不得适用时效中止、中断及延长的规定,权利人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主张优先权的,该权利即告消灭。(一)法律法规1、最高院《优先权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2、《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二、六个月,自发包人应
  • 如何防范工程款纠纷?防范工程款纠纷应从哪方面入手?2022-02-16

    在工程行业内,工程款拖欠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各种各样,受到损失的就是当事人的利益,在现实中,要想要到工程款是很难的,遇到这些问题还是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防范工程款纠纷应从哪方面入手,怎么防范工程款纠纷?网友咨询:防范工程款纠纷应从哪方面入手,如何防范工程款纠纷?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纪舸解答: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慎重选择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的资信能力对承包企业的权利实现是至关重要的,故必须对合作伙伴的情况要有所了解,主要包括合作伙伴的股东构成,企业信誉如何
  • 解决建筑工程欠款纠纷的14个要点//安徽合肥律师纪舸2022-02-15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但由于法律意识缺失,往往面临法律风险。本文整理了一些关于建筑工程欠款纠纷解决的十四种法律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工程款一般分为动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首先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尽管相对甲方,施工方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还是要据理力争,争取在合同中尽可能约定一个对施工方有利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因为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施工单位享有主动权,如果业主建设单位延期付款就可以顺延工期来制约业主,因此应当争取在工程完工前最大
  • 纪舸律师分享69个与工程价款纠纷有关的问题,逐条梳理供您参考2022-02-14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由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的合同目的是依法依约取得工程价款;然而,工程实务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问题比较严重;笔者阅读了1164篇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其中绝大部案件均涉及工程价款的问题;从1164篇裁判文书反映的情况来看,从基层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工程价款的争议非常大,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 鑫视空间状告恒大地产,案由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22-02-11

    2月9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公告。案件原告为鑫视空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案号为(2021)粤0105民初26758号,案由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将于2月16日14:15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乐居财经查阅,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赵长龙,注册资本为393979.638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等。该公司是中国恒大的下属控股企业,是集团的地产业务主体。据企查查,恒大地产集团
  • 合肥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司法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2-02-10

     就目前中国现状来看,缴纳社保依然是工作稳定、有安全感的一种体现,如果企业仅仅为了降低成本就强行进行筹划,尤其是针对高管、核心人员,非常可能造成人才的流失,员工离心,可谓是得不偿失。201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对工程分包及甲方供料、工程结算、开具发票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6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对账时对项目金额产生异议,诉请法院判令乙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与鉴定费。乙公司对甲公司提出反诉,其诉求第三项为判令甲公司向其开具已付1080万元工程款的发票。一审法院认为,根据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招投标合同、合同内容矛盾、无书面合同2022-02-09

    一、招标投标合同1招标投标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