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 合肥买卖合同纠纷中发票涉及和衍生的法律问题2022-12-06

    发票作为记录个人和单位经济活动的商事凭证,在我国财税制度中具有重要作用,不仅是保护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重要手段,更是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商事交易越来越规范,涉及发票的争议也日益增多。发票作为买卖合同中的重要介质,由发票衍生的法律和社会问题更加值得探讨。一、关于重庆市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及发票的法律纠纷数据分析本数据统计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8日期间裁判文书中涉及“买卖合同、发票”等字样的基层、中级、高级等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总
  • 民法典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2022-12-05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修改的司法解释之一)(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
  • 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台,对账单多重要你知道吗?2022-12-02

    2023如期而至,但应收账款的催收问题仍旧是老生常谈,在日常中,总会有各企业家们问及,“我这只有对账单,对方拖欠我的货款一直不付,我能起诉吗?”“我这只有我和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方拖欠我货款,我能起诉吗?能赢吗?”,亦或者已经付出的款项不明确,导致付款总额的争议等等很多类似这样的问题,都是在交易过程中没有作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没有在送货的过程中进行出货、送货、对账的留痕操作所造成的。今天我们借助一篇案例,来看看诉讼过程中对账单的决定作用,与大家共同探讨
  • 律师:买卖合同下如何证明已经履行了货物交付义务?2022-11-28

    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卖方的核心义务是交付货物,买方的核心义务是支付货款。通常情况下,交付货物是支付货款的前提和基础,即使在预付货款的情形下,卖方能否最终合法取得货款也以是否交付货物为基准要件。故此,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交货义务的履行情况是最核心最关键的基础事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九十一条之规定,交付货物的举证责任通常由卖方承担。但卖方举示的证据要达到何种证明程度、举证规则中的“高度可能性”如何确定、什么又
  • 施工材料买卖合同范本 分享给您2022-11-28

    买卖合同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标的物 衬塑钢管及管件具体数量规格见附表清单,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总价为进场数量乘以固定合同单价。第二条合同价款合同单价见标的物清单,暂定合同总价:26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元。第三条价款支付3.1付款方式:付款采用电汇的方式,手续费由出卖方
  • 合肥买卖合同易货交易合同是什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2022-11-28

    一般来说我们签订的购买合同都是买卖合同,但是现在出现了一种新的方式是易货交易,所以就会有很多朋友会产生一个疑惑,买卖合同易货交易合同之间是相同的还是有所不同。买卖合同易货交易合同是不同的,那么接下来合肥合同纠纷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一、什么是买卖合同买卖关系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关系,但易货交易比较特别,买卖合同易货交易合同也会有所区别。买卖合同是常见的一种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则需要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有偿合同,应该和赠与合同区分开,在买卖合同中双方都承担一定的责任和
  • 合肥合同律师提醒:买卖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2022-11-23

    《买卖合同》是每个公司的必备文件,上至公司老板、下至业务员,都有接触过。因为“买卖”是一个很普通很常见的法律行为,发生在每个人的身边。但是并非所有的买卖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更多的交易细节体现在合同文本中。因此,特此分享律师眼中的一些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如果买卖合同在签署或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很有可能导致公司的重大损失,轻则造成公司亏损,重则造成主要负责人及领导涉嫌刑事责任,故每个公司都应当设立一个发布部门,专门审查合同。一、买卖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
  • 如果没签订书面合同,怎样证明买卖关系是存在的?2022-11-10

    合肥合同纠纷律师解答: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实际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可以推定双方之间建立了事实合同。所谓事实合同,是指民事主体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者准法律行为相互达成缔约合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成就的合同。《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时《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