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第三人因优先权而要求法院宣告别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024-08-02
一、概述对于涉及一房二卖的情形,在审判实践中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也时有报道①。针对其他共有人、承租人或者前买受人的利益,在法律政策上均是采取了倾斜保护,其类型主要有:1、基于共有关系;2、基于租赁关系;3、基于买卖合同关系。为此,相应的法律依据分别有:1、《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人亦有优先购买的权利。2、《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有关房屋买卖及租赁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2024-07-28
在房屋买卖及租赁过程中,大多数人对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认识与理解存在误区。房屋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为防止存在合同欺诈行为,供求双方会选择房屋中介机构来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以实现买房、卖房、租房的意愿。但是,由于中介服务行为混乱无序,侵害当事人权益、欺诈消费者事件等时有发生,所以选择中介机构以及与其订立中介合同尤其重要。以下从法律角度为大家浅谈一下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仅供大家参考。一、如何选择房屋中介机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8条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结合审判实践就常见几种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做探讨2024-07-20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资金数额庞大,法律事实复杂,交易周期漫长,商业风险巨大,对交易当事人利害攸关,还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这些都离不开买房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显得尤为重要。因而在房屋买卖纠纷诉讼中,双方都应首先考虑买房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笔者结合审判实践仅就几种常见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做一探讨。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从法律应用层面上提出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法律适用问题的个人见解2024-07-12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的房屋流转日益增多,由此而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逐年增加。由于现有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比较杂乱,难以理解和把握。《物权法》草案中曾对农村房屋转让作出过详细规定,但正式通过的法律文本中却因有争议删去了相关条款,导致目前农村房屋转让仍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为了减少对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的争议,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试从法律应用层面上提出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法律适用问题的个人见解。一、房屋买卖中房屋与土地的“主从”关系城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合肥经济律师】2024-06-18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的购买需要经过一定审批手续,虽然政府通过部门规章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作出相关要求,但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无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认定其无效,是否具有购买资格,能否通过审批,以及是否能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买受人是否具有购买资格,能否通过审批,以及是否能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合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些你需要知道的事2024-06-15
1.商品房认购书中的陷阱怎么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一般都是对具体的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不做详细规范和约定,骗取定金。保留好定金收据是规避这类风险的重要支撑。一、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由于认购书是由房产商制定的,内容中通常存在以下不利于买房人的陷阱,因此买房人应尽可能地与房产商签订详细的认购书。一般来讲,认购书有以下陷阱:1、内容过于简单,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2、对分摊面积、税费、违约责任、配套设施、装修标准、房地产交付及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不作房屋被查封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房屋溢价损失该由谁来承担?2024-06-13
卖方多次承诺能够尽快解决查封事宜,并在买方尚未支付约定首付款的情况下就交付房屋钥匙、让买方装修房屋来表示自己的真诚。卖方应对损失的扩大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交易惯例,买卖双方在办理网签后,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因涉案房屋被查封,无法办理网签,买方对于合同可能无法继续履行应有一定的预期,但买方既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也未按照约定支付首付款以明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以致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买方对损失的扩大及纠纷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并应承担次要责任。而中介在合同签订前,已经查询到涉案房屋合肥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过低,可以按照实际损失主张违约吗?2024-06-11
【案情介绍】2019年9月10日,小奔与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将某小区某商品房出售给小奔。该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套内面积84平方米,合同约定的总价为120万元。开发商应在2020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其中违约责任中约定逾期交房责任: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9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0.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该房至今未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条件向小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