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 合肥合同纠纷律师简述房屋买卖交易中警惕四类中介陷阱2022-02-17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演变,房地产经纪行业蓬勃发展,经纪机构在房屋交易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呈现出中介机构参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不断上升,以及造成案件越来越复杂的局面。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自2013年8月该院正式受案以来至今已审理涉及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118件,占全部居间类合同纠纷的76.62%,涉案标的约2000万元,涉及北京多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典型案例1:虚假宣传学区房不应给付中介费雷某为解决子女上学问题,欲购买一套学区房。某中介公司遂向雷
  • 安徽肥东县法院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见闻【图】2022-02-13

     图为调解现场。周瑞平摄2月12日早上7点,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法官张锦娣就开车从家里出发了。到法院有20公里的路程,一路上风雨交加,她有些担心昨天答应来调解的当事人会失约。与此同时,家住肥东县古城镇的瓦匠黄树也乘着需要耗时一个多小时的公交车,赶往法院。他的心情有些沉重。5年前的正月初八,公历2014年2月7日,黄树满心欢喜地和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他用外出打工多年的积蓄,支付了首付款。谁承想这套房子早在2014年春节前几天就已经被法院查封。黄树起诉,要求金马公司一次性返
  • 最高法院裁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2022-02-10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案涉合同系因房屋买卖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属于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117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西曼国际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西路**院**
  •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预约合同的正确认定与处理2022-02-09

    裁判要旨预约合同是相对于本约合同而言的一种特殊合同,系指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合同,预约签订后,当事人负有在一定期限内缔结本约之义务。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在于订立本约合同,预约合同的标的须是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本约合同,履行预约合同的结果即为订立本约合同。应当综合审查协议的内容以及当事人后续为签订新合同进行的磋商乃至履行行为等客观事实,从中分析与探寻当事人是否有在将来另行签订新合同的意思表示,并据此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准确界定。基本案情孙某向淄博市张店区
  • 临沂房价上涨卖方反悔,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样和解2021-06-26

    18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近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对李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民事诉讼监督一案进行公开听证。这也是该院首次就民事诉讼监督领域案件进行公开听证。2019年5月18日,杜某与李某在某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下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约定李某以123.5万元价格将涉案房产出卖给杜某,同时约定于6月30日前去房管局办理资金监管及首付款手续。杜某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后,向该中介公司交纳定金5万元,该公司为其出具手续。2019年6月24日杜某与李某协商办理相关手续时,李某以涉案房产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办理过户为由
  • 佛山市中级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占比近四成2021-06-25

    12月24日,笔者从佛山市中级法院(下称“佛山中院”)获悉,该院近三年来,共受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共3663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占比达37%。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发生在流通环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少买卖合同纠纷是由于买卖双方或一方缺乏诚信意识导致的。买卖双方非诚信交易引纠纷法院不予支持房地产市场参与主体需诚信交易,如买方明知房屋存在违建,却依然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因买方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按揭,却向有关部门投诉卖方房屋存在违建、存在合同欺诈,
  • 签订购房合同后却因限购不具购房资格,购房者能否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2021-06-24

    近年来,由于房价增长迅速,各地尤其是一线城市纷纷出台了限购政策。限购政策在发挥调控市场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新型的法律纠纷类型。本文主要探讨因限购政策而导致主体不具备购房资格时,合同双方如何分配违约责任的问题。一、律师说法限购政策出台后签订的购房合同,买方因限购政策而不具备购房资格时,法院应从对信息的掌握、违约责任的立法本意、情理上、公平合理以及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会做出利益衡平的考量,分配双方的违约责任。 合肥合同纠纷律师联系电话:13966778445二、典型案例蓝某某、罗某某与A房
  • 合肥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阴阳合同效力如何? 纠纷如何处理2021-06-23

    二手房交易市场里,买卖双方为了避免少纳税款,阴阳合同并不少见。如果买卖双方日后发生纠纷,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以哪一个合同为准?阴阳合同又会有哪些法律风险?​一、律师说法​1、阳合同中为避税而伪造的价格条款无效,但该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2、阴阳合同产生冲突时,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为准。 合肥合同纠纷律师联系电话:13966778445二、典型案例衣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案号:(2014)高民提字第129号。(一)基本案情2010年12月26日,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