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合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8-12    浏览次数: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断增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在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类案件一般以书证为主。对于证据介人审判实践的过程主要有三个阶段,分别是举证、质证及证据的审核认定。举证就是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材料;质证是双方就证据材料进行交锋;审核认定则是法院的工作。
网友咨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专业律师解答:
证据材料要成为有效的证据,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真实性。证据材料所反映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或者说无法发现的非真实性)2、关联性。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联系;3、合法性。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包括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及证据形式合法两方面。
证据的审核认定实质上便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其证明作用力的大小也有所不同。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的确定,一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二是
专业律师的判断。
专业律师补充: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方如果是法人,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的工商信息,打印出来。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补充合同如备忘录、修正条款及合同;
2、如果进行招标方式签订的合同,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证明建设工程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签证文件;
2、工程施工计划或方案;
3、工程图纸、技术规范;
4、工程进度计划及记载工程施工状况的监理日记等项目现场文件;
5、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6、邮件等电子证据;
7、材料采购、运输、进场、使用方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