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因为新冠疫情造成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5-18    浏览次数:
“让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快速审理并使双方都满意,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继续加油吧!”调解成功后,张鸣法官笑着对助理郭浩说道。
这是石景山法院张鸣法官团队收到的一起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徐某于2019年8月10日与被告雷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石景山鲁谷某处房屋用于经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并按合同约定于当日支付了押金7000元及相应租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告在2020年年初无法正常使用承租房屋,多次与被告协商疫情期间租金减免问题,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故原告向本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押金7000元的诉求。
受理该案件后,张鸣法官立即与被告雷某取得联系,听取其意见。电话里,被告雷某情绪激动,“什么?这个小徐(原告)竟然到法院告我?法官,我咽不下这口气,我要反诉!”张鸣法官耐心劝解雷某:“您冷静一下,现在可不是斗气的时候。疫情期间国家和公民经济受损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咱们得平心静气好好商量,有什么问题您尽管说,我们会公平裁判的”。
听了张法官的一席话,雷某的情绪逐渐平静,开始表达自己的看法:“小徐的做法太自私了,疫情期间大家都受到影响,为何单单将风险抛给我呢?这不合理!法官,我要提出反诉,小徐得把欠我的电费、恢复原状费用、中介费都还给我,还我6900!”
在充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后,张鸣审判团队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存在置气情况,如果继续下去会造成双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故确定了调解为主的审理思路。
两天里,张鸣审判团队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倾听双方诉求、了解调解的可行性,并从案件事实、疫情防控及合同履行等方面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即通过微信转账即时履行完毕。
当事人转载截图▲
耐心释法明理,高效促成和解
避免损失扩大,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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