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合肥合同纠纷诉讼费是按合同总金额收取,还是按诉讼标的基数来收取?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2-15    浏览次数:
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属于财产类案件,其收取诉讼费就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来确定,比如10万的合同总基数,但是起诉时只起诉了5万元的未履行纠纷,那么诉讼费用的计算基数就是以5万来计算,与合同总基数无关。
合肥合同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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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是与诉讼请求有关的费用,没有呈现在诉讼请求中的部分是不用缴纳诉讼费的

合同类诉讼费的计算基数以诉讼请求的金额为准,而不是以合同的总标的为准,主要缴纳的计算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合同案件所引起的纠纷为什么不以合同的总金额来计算诉讼费呢?而以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为计算基准呢?
因为这与“不告不理”
原则是相一致的,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平等的,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法律也完整保护当事的诉权,所以只会针对其所提出的请求作出处理,当然计算诉讼费就要以此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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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一个处理纠纷的过程,要围绕争议的焦点来进行

诉讼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紧紧围绕争议的焦点来调查,确定案件事实并最终依法判决,那么争议的焦点所体现的就是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都会围绕它来提出各自的理由。
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既然诉讼请求才是焦点,那么以合同标的总基数来收取诉讼费用显然是合理的,法官也没有权利自动延伸到当事没有提出的问题审理上,除非这些问题是违反法律必须作出处理的。否则都要遵循自愿的原则,而不是主动干预问题,那样有可能会涉及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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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诉讼费通常由原告在起诉时先行预交,然后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确定承担的比例,如果原告所有诉讼请求都获得了支持,那么就由被告全额承担诉讼费,如果原告诉讼请求只有部分获得支持,那么自己也需要承担未获得支持部分的诉讼费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