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房产中介协会发布2宗纠纷案例 签订不同交易价合同有风险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2-21    浏览次数:
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了1月份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工作报告,记者从报告中了解到,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受理投诉10宗。值得一提的是,要求退减中介费的案件占投诉量50%。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提醒消费者,无论作为卖方还是买方,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及署名前应尽审慎义务。
案例一:因卖方反悔 买方起诉中介
张某通过中介公司看到一套二手房,随即通过中介公司联系看房并达成购买意向,当天向中介公司支付了5万元诚意金。但是,当中介公司联系卖方,确认房屋买卖事宜并转付诚意金时,卖方反悔,以家庭意见不统一为由拒绝卖房。无奈,中介公司只得通知张某,居间不成功,卖方不肯卖房,请他另换其他房屋,或取回诚意金。但张某认为,买卖不成,中介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经多次协商,张某与中介公司未取得一致。张某把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中介公司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赔偿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签订不同交易价合同有风险
A中介公司促成业主陈女士以520万元的交易价格向莫女士出售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商业贷款,税费由莫女士承担。莫女士认为以520万成交价需支付的税费较高,便向陈女士提出签订400万的《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用于交易递件,达到少交税的目的。陈女士认为自己没有损失便同意此事,在A中介公司的见证下,与莫女士签订了《报价确认书》,同时签订《业务受理确认函》委托B公司制作网签合同并办理按揭手续。
后来陈女士经朋友及家人提醒,了解到同一房屋签订两个价格不一致的买卖合同会对自身利益有损害,便提出要求按照真实成交价格制作网签合同。莫女士认为此举会导致多付税费,要求陈女士支付因此而多出的税费,陈女士明确拒绝。双方多次协商后无果,莫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