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合肥专业律师讲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成因及应对策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5-25    浏览次数:
一、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基本情况
近年来由于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部分借款人诚信意识缺失,产生了大量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包河法院在2017年受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957件、2018年受理案件1416件、2019年受理案件2373件。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19年的受理数比2017年翻了近2倍多。案件的数量的增幅远高于同期其他案件的增幅。
合肥借款纠纷律师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成因
(一)办理贷款前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审查不严格、收集借款人的信息不全,借款的风险把控不足,进而致使贷款难以回收。
近年来各大金融机构为了拓宽金融市场,大肆的向企业或者个人提供金融借款。很多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人提交的审查材料只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借款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后期还款能力,从来不进行实地调查与核实。现实借款中许多借款人所填写的户籍地址和电话都是错误的。有的企业或者个人濒临破产只要在金融机构网站上提交了申请,即使没有任何的担保,金融机构依旧会给其办理贷款。有的金融机构中甚至还存在关系贷款、人情贷款。这些为后期贷款的回收增加了难度。
(二)贷后管理缺失,监督不力,风险不能及时掌控。
目前很多金融机构的信贷员或者是客户经理,为了使自己的业绩达标,都抱有放款后就完事的心态。对于放款后借款人是否按照借款申请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以及借款人后续的经济状况从来不去实时的跟踪调查。有的去调查或者跟踪也仅是浮于表面或走过场,更有甚者只是坐在办公室内填写贷后调查表格。现实中有很多借款人在借款时约定借款是装修、买房、买车,但实际的用途却是五花八门。有的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高消费、发放高利贷或其他投资活动甚至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等。这些行为对于后期借款的回收增加了难度。
三、化解金融借款纠纷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贷前审查与贷后监督的力度
金融机构对于贷款审查不严主要是对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真实信息、预期经济效益没有进行核实以及贷后没有实时调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在放贷前,应持有谨慎的态度,全面审查借款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并尽量通过面签的方式签订借款合同。在此基础上,对有资金需求借款人或企业借助大数据分析综合评定其信用等级。同时对放款的风险及预期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贷后要及时掌握贷款人的资信变化情况,做好放款后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扣押借款人的相关财产,提前解除借款合同,收回贷款本息。
(二)强化金融机构借贷风险防控意识
金融机构应该提高银行放贷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及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审核制度,正本溯源,从源头上防范金融借款案件纠纷的发生。其次、金融机构应当组建专门的法律部门,配备专业的法律人员,全程参与金融借款的整个过程,预估法律风险及时维权。最后,金融机构应保持与法院的沟通,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及执行工作,提高案件的审理与执行效率。
(三)加强金融普法宣传,提高群众诚信建设。
金融机构应该在办公场所及户外通过设立金融宣传栏,印发金融法律手册等形式宣传金融借款风险。帮助广大群众及企业充分了解金融法律知识以及借款不还的法律后果,帮助群众、企业树立正确的金融法律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和诚信建设意识。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惩戒力度,不断提高失信成本,以减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