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朋友合伙开店,经营期间因琐事产生纠纷,引发了矛盾找谁?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2-16    浏览次数:
朋友合伙开店,经营期间因琐事产生纠纷,引发了矛盾。法院民事法官按照“法律为依据、情理处着手”的方式,化解了矛盾纠纷。这是近日发生在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法院的一幕。
原来,原告马某是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人,被告马某某乃是循化县积石镇人。二人于2015年上半年相识,同年10月,双方商量合伙经营县城“马忠食府”饭馆,并签订协议。协议约定,装修费双方均担,原告负责后厨,被告负责前台管理,利润分红按40%和60%的比例进行。经营期间,因生意兴隆,次年8月,双方首次结算进行分红,并各投资经营代理饮料销售。3个月后,双方因故发生争吵,原告无奈离开饭馆。饭馆由被告一直经营,因私下协商无果,原告于今年年初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结算合伙的收入。期间由于证据不足撤诉,同年7月,原告再次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期间,主审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之前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矛盾,合伙的债权债务未结算。在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被告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释明合伙是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做生意,不能见利忘义,应当遵循民事活动的诚信原则。最终,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被告马某某乃当庭履行了2万元的分红款,原告也放弃了其他诉求。
本案的圆满调解,切实维护了合伙双方的合法权益,案结事了,彰显了司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