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法庭成功调解了一件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6900元)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2-15    浏览次数:
2月11日下午,兴业县人民法院小平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件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回收合同纠纷律师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赵某于2018年11月18日签定了饲养合同,合同约定:某公司提供鸡苗、饲料、药品等,鸡出栏时由该公司按合同保价回收。2018年11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赵某在某公司以记帐方式领取饲料共计786包。该批次鸡出栏后,赵某于2019年3月19日到某公司退回饲料40包,该批次饲养过程共计使用饲料746包饲料,但某公司与赵某结算利润时,按686包饲料给予赵某结算饲养利润且在结算单中仍有60包饲料款未体现,该60包饲料款共计6900元。为此,某公司多次向赵某追讨。追讨无果后,某公司将赵某起诉至小平山法庭,请求法庭判令赵某付清所欠该公司的饲料款项6900元。
回收合同纠纷律师 
小平山法庭接到该案件后,仔细审查了某公司提交的诉讼材料,发现该案的诉讼标的较少,可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之后,主办法官联系上赵某,主动前往赵某所在的养鸡场开展案件调解工作,但赵某表示该问题是由某公司造成的,不愿支付该60包的饲料款,此次调解以无果而告终。
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主办法官向赵某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多次给赵某做思想工作,释明法律法规。案件定于2月16日开庭审理,开庭前主办法官再次告知赵某具体的开庭时间,要求其出庭参加诉讼。2月11日下午,赵某主动到小平山法庭找到主办法官,要求在主办法官的见证下调解该案件。主办法官立即联系某公司,双方在主办法官的见证调解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赵某当场将6900元饲料款支付给了原告某公司。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长期以来,小平山法庭不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到具体案件办理中,更多运用和解、调解办法实现双赢,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