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律师费该不该被告付?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4-17    浏览次数:
一、导语:
律师费等诉讼合理支出应不应该有败诉方承担?这个问题一直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下边我们通过近期成功办理的一个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来说明。
 
北京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和保定xx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拖欠原告货款400余万元,欠期超过3年。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于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但在后期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主张其不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诉讼合理支出,保定相关法院也表示在其判例中暂没有支持诉讼合理支出的先例。
其实,在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中“诉讼合理支出”的承担无疑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在本案中何秀茂律师及其助理贾波涛实习律师是如何主张“诉讼合理支出”,并最后得到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支持的呢?下边我们通过对本案的探讨为您解答。
二、案情:
2016年4月6日,原告和被告签署《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并针对相应供货、付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宜一并进行了约定。
原告在合同签订后至2018年5月期间,依约向被告提供货物。
2018年5月,原被告双方另签署《销售对账单》,确定自2015年4月至2018年5月10日,双方的货物及款项往来,确定被告拖欠400余万元货款的事实。
2018年8月底,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01798元后未清偿其余欠款,原告委托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起诉,并支付了相关律师代理费用。
三、代理思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买卖合同纠纷成为法院受理主要案件类型之一,在接受本案委托后,何秀茂律师针对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律师费、差旅费等诉讼合理支出承担的问题,指导贾波涛律师检索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判例,在大量事实的支撑下,针对律师费等诉讼合理支出承担的问题总结了明确、详实的代理意见,从一般理解、法律规定全方面多维度进行论述。
代理意见节选如下:
根据双方签订的《年度采购框架协议》第16条约定:诉讼费及与诉讼相关的合理支出由败诉方承担。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关于与诉讼相关的合理支出,按照一般的理解,当然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用等支出,且该理解与《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关于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的理解一致,据此,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00元及差旅费用365元等合理支出,符合原被告双方合同约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四、代理过程:
2018年11月30日,何秀茂律师及贾波涛实习律师参加了本案的庭审,在庭审中何秀茂律师还当庭提交河北省其他法院相似判例、北京市司法局及北京律协相关通知、河北省律师收费指导意见等相关资料对其主张背书,供办案人员进行参考。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充分的法律参考、判例依据以及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的支持下,最终法院采纳了何秀茂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承担律师费等诉讼合理支出20万元。
五、律师短评:
根据我方的诉求,案件一审得到了较为满意的判决结果,关于“诉讼合理支出”中律师费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在本案审理前,通过大量法律、判例检索工作以及和案件相关人员的沟通,我们发现在合同未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况下,河北省相关判例中几乎没有律师费得到支持的判决。
针对“诉讼合理支出”问题,何秀茂律师在总结大量北京市相关判例、《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关于“诉讼合理支出”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协关于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政策文件的通告》的相关解释的支撑下,总结出有理、有据的代理词,为法官的判决提供扎实的理论和法律基础,从而使本案律师费最终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