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屋买卖的流程、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7-11 浏览次数:(一)工作流程:(自受理登记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查勘配图→申请填表→受理登记→审核→缮证→评估→缴纳税费→领证
(二)服务窗口:
查勘配图:一楼资料室受理登记:一楼受理窗口:收费:二楼收费1号、2号窗口(房管部门)契税:二楼收费3号窗口(财政局)办理免(营业)税:二楼收费4号窗口(地税局)领证:二楼发证中心
(三)查勘配图需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房屋买卖双方持身份证到场
(四)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房地产买卖契约三份(产权市场处提供的标准契约文本);
4、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5、买方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6、卖方为未婚、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7、登记申请书;(受理柜台索取)
8、房屋分户图(一楼资料室调取)
(五)注意事项:
1、卖方夫妻双方及买方应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登记。
1、房屋转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
2、婚姻状况声明书必应由声明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在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面前书写、签名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六)领证须知:
1、房产登记收件收据
2、登记办证税费
3、产权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领取的还应持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