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民间借贷中被告称借款是赌债,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2-04 浏览次数:在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庭上,时常会出现被告抗辩称借款实为赌债的场景。
这一抗辩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瞬间打破原本看似清晰的法律关系,让案件变得错综复杂。此时,举证责任的分配就成了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这一重要法律问题。
一、普通借款合同中的举证原则
在大多数普通的借款合同纠纷里,“谁主张,谁举证” 是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就像一把精准的标尺,清晰地划分出原告和被告在举证方面的任务。
对于原告而言,要使自己的诉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就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比如,一份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条,就如同这场证据博弈中的 “王牌”之一。上面明确记载着借款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书面凭证。同时,原告还得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给了被告。
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出借资金,银行转账记录便是有力的证据,它能清晰地显示出资金的流向和转账时间。
若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转账,相应的转账截图和交易记录也具有同等效力。
而要是采用现金交付的方式,情况就稍微复杂一些,此时原告可能需要提供收条,或者寻找当时在场的证人提供证人证言,以此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让法官确信借款已实实在在地交到了被告手中。
反过来看被告,如果被告对借款事实存在异议,比如声称自己从未收到过借款,那他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反驳观点。
这可能包括与原告的聊天记录,其中涉及双方关于借款并未实际交付的沟通内容。
或者银行流水记录,证明在原告主张的借款交付时间点,自己的账户并没有收到相应款项。
又或者被告主张借款已经偿还,这时被告就需要提供还款凭证,如还款的转账记录、原告出具的收条等,以此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不再欠原告这笔债务。
二、被告抗辩借款为赌债时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被告的初步举证责任
当被告抗辩称借款为赌债时,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以支持其抗辩主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证人证言结合其他证据,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被告首先应努力证明存在赌博事实,且该债务与赌博活动存在紧密关联。
例如,被告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债务产生的场合是在赌博场所,如地下赌场、私人组织的赌博聚会等。
假设被告能够找到当时参与赌博的其他人员作为证人,这些证人可以详细描述赌博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债务产生的具体情形,从而为被告的抗辩提供有力支持。
被告还可以收集与赌博相关的聊天记录、短信、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等间接证据,来证明债务与赌博活动的关联性。
如果聊天记录中涉及到对赌博输赢的讨论,以及关于借款用于偿还赌债的相关内容,这些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佐证被告的主张。
比如,聊天记录中出现“昨天在赌场输惨了,借我点钱还赌债”等类似表述,就可以作为支持被告抗辩的证据。
被告的举证并不需要达到确凿无疑地证明债务为赌债的程度,而是只需达到引起合理怀疑的程度即可。
(二)原告的进一步举证责任
当被告提出的证据成功引起法官的合理怀疑后,举证责任的“接力棒”便交到了原告手中。原告承担着至关重要的举证责任,首要任务便是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款项的实际交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这一过程中,原告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详细载明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主体信息,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借条也是证明借款事实的重要凭证,它是一种简化的借款协议,通常由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表明借款人已收到借款并承诺在约定时间内还款。
借条上应注明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人签名及手印等关键信息。
若借款是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的,原告需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转账凭证。
这些凭证能够直观地显示转账的时间、金额、转账方和收款方信息,确凿地证明款项已从原告账户转移至被告账户。
如果借款是以现金方式交付的,原告应提供收款凭证,如现金收条,收条上需注明收款金额、收款时间、收款事由、付款人及收款人签名等内容。同时,原告还可以寻找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增强现金交付事实的可信度。
原告不仅要证明借款事实和款项交付,还需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排除债务是赌债的可能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赌博行为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因赌博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举证。
原告应证明借款用途合法,如提供借款时与被告的沟通记录,表明借款是用于生产经营、购买房屋、支付医疗费用等合法的生活或经营用途。
三、案例剖析:关某诉王某、高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在关某诉王某、高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中,2015年1月19日,王某找到关某,称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关某暂借50万元,并承诺每月支付5%的利息,王某还自愿作为这笔借款的担保人。
1月29日,关某通过手机银行分三次将50万元转至王某名下,原因是王某称高某当时不方便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且王某作为担保人,关某对他比较信任。
2月1日,高某向关某出具了借条。2月3日,高某通过王某向关某支付了5万元利息。然而,到了法庭上,被告高某却抗辩说这笔借款是赌债。
(二)被告高某的初步举证
为了证明自己的抗辩主张,高某拿出了与王某的通话录音。
在这段录音里,王某的话语暗藏玄机,“我高哥在我局上输的钱我没要过”
“人是我叫去的,我没逼着我大哥玩牌”
“我高哥输了一个50,高哥当时从我哥们儿那,他认为当时那钱仨月就能回来,这么着从我哥们儿那直接转我账上了,然后我高哥给人打了一张欠条,我们仨人都在公司,我高哥也签完字了”。
这些表述就像一把把钥匙,试图打开法官对借款真实性质的怀疑之门。
此外,高某还补充称,借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都与王某组织的赌博活动高度重合。他详细描述了当时赌博的场景,参与赌博的人员也都能一一说出,这些细节描述让他的抗辩听起来更具可信度。
虽然高某没有直接拍到赌博现场的视频或者找到书面的赌博记录,但他所提供的这些间接证据,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个指向赌债的证据链条,使得法官不得不对借款的性质产生合理怀疑。
(三)举证责任转移后的原告应对
当高某的证据成功引起法官的合理怀疑后,举证责任的“接力棒”便交到了关某手中。
关某在法庭上称,2015年1月19日,王某找到他,说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他暂借50万元,并承诺每月支付5%的利息,王某还自愿作为这笔借款的担保人。
到了1月29日,关某通过手机银行分三次将50万元转至王某名下。
他解释之所以先转给王某,是因为王某称高某当时不方便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且王某作为担保人,关某对他比较信任。2月1日,高某向关某出具了借条。关某还回忆起,2月3日,高某通过王某向他支付了5万元利息。
对于借款用途,关某坚称自己当时并不知晓高某可能将钱用于偿还赌债,一直以为是正常的资金周转。
在借款资金来源方面,关某表示这笔钱是自己多年的积蓄,存在银行账户中,有银行流水可以证明。
为了增强可信度,他还提供了自己银行账户的流水明细,显示在借款之前,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用于出借这笔款项。
在借款交付方式上,关某强调是通过正规的手机银行转账,每一笔转账都有明确的记录,转账记录上也清楚地显示了转账时间、金额以及双方的账户信息。
关于利息的约定和支付情况,关某称高某在借款初期确实按照约定支付了几个月的利息,但后来就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
他详细描述了高某每次支付利息的时间和金额,与之前庭审中提到的情况相互印证。
然而,对于高某和王某之间关于赌债的通话录音,关某却难以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只是反复强调自己对赌博一事毫不知情,借款与赌博毫无关系。
这使得关某的回应在某些关键环节上显得有些薄弱,也让法官在判断借款性质时更加谨慎。
(四)法院如何认定与判决
在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综合考虑案件中的各种因素后,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高某向关某出具借条,约定了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间,高某与关某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合同关系。高某亦同意偿还关某的借款本金,且有向关某还款的行为,因此高某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还款义务,关某要求高某偿还借款本金,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但鉴于高某所提供的证据已足以引起对借款为赌债的合理怀疑,而关某虽对借款细节进行了说明,但其解释在关键环节存在疑点,无法确凿地证明借贷关系的合法有效性。
基于此,法院最终判决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关某借款 36.53万元及相关利息;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高某追偿。
四、启示
一方面,它体现了法律对合法借贷关系的保护,明确告知人们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了钱就得还。
另一方面,它坚守了法律对非法债务的零容忍态度,对于像赌债这种非法债务,法律是不支持的,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同时,这个判决也提醒大家,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谨慎,保留好各种证据,不然到时候有理都说不清。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被告抗辩借款为赌债时,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举证责任,积极收集和提供有效的证据。
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庭上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天平保持平衡。
希望通过本文的剖析,能让大家对这一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在面对类似纠纷时,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 案例索引: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16-2-103-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