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析】借款合同中债务人应如何举证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3-24 浏览次数:1.在借款合同起诉里,举证责任依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2.原告要先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存在。
比如拿出借条、借款协议这类书面证据,来表明双方有借款的合意。
同时,还得证明款项已交付,像转账记录、收条等都可作为证据。
3.对于借款金额、利息约定、还款期限等合同条款内容,原告同样有举证责任。
4.要是被告称已还款,那就得提供还款凭证等证据。
5.涉及利息争议时,原告先证明利息约定情况,若被告反驳,也需举证。
6.要是存在借款用于特定用途等其他争议点,主张的一方得提供证据支撑。
总之,各方都要围绕自身主张,提供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以此维护自身权益,让诉讼结果对自己有利。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称小李向其借款5万元未还,要求小李偿还本金及利息。小朱拿出借条证明双方有借款合意,同时提供转账记录证明款项已交付。小李则称自己已经还款,双方就还款情况和利息约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作为原告,已拿出借条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存在,转账记录证明款项交付,同时对于借款金额、利息约定等合同条款内容也需承担举证责任。
2、小李称已还款,需提供还款凭证等证据。对于利息争议,小朱先证明利息约定情况,若小李反驳,也需举证。双方都应围绕自身主张提供证据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