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是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3-06    浏览次数:

第一,要申请继续查封或冻结;
第二,执行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应该与该第三人核实有无到期债权以及数额,第三人有权利提出异议,且执行法院无权审查异议。
也就是说只要第三人提出异议,就不审查,直接成立。申请执行人如果有异议,可以代为被执行人,向第三人提起诉讼。

说这么多,是要提醒你执行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仍然具有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向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