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可以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吗?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1-29 浏览次数:什么是借款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时可以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吗?
根据《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为了体现合同公平的原则,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确定不平等的合同内容,法律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答应借钱给他人又反悔了,可以不借吗?
根据《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自然人之间借款,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才成立。在借款合同成立后,贷款人和借款人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