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债权人可否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合肥合同纠纷律师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2-11    浏览次数:

1.通常状况下,债权人没有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规定,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理应接受。
2.不过存在特殊情形。
要是债权人拒绝受领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债务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比如,债权人毫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交付的标的物,债务人就能依法提存,提存之后便视为债务已履行。
3.另外,要是债权人受领存在困难,债务人可以采用提存等合法方式来完成债务履行。
要是债权人恶意拒绝债务人正常履行债务,可能要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像可能影响其后续主张债权等权利的顺利实现。
4.总之,正常情况下债权人应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特殊情况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已至。小朱准备向小李归还借款时,小李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小朱告知小李自己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愿,但小李仍坚持拒绝。小朱认为自己还款困难,不知如何是好,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小李没有拒绝债务人小朱履行债务的权利,小朱履行还款义务时,小李理应接受。
2、因小李毫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交付的款项,致使小朱难以履行债务,小朱可以将10万元借款提存,提存之后便视为债务已履行。若小李恶意拒绝小朱正常履行债务,可能要承担影响其后续主张债权等权利顺利实现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