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2-21 浏览次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在出卖人系无权处分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时,如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无权处分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主张损害赔偿。
因此,在出卖人系无权处分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时,如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无权处分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主张损害赔偿。
上一条: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