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

违约和损害赔偿并不等同 合肥经济纠纷合同律师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1-02    浏览次数:
在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约定违约金执行。当事人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话,非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因为违约金具有损害赔偿的性质,只要低于所造成的损失,就应当予以弥补。当事人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减少。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而当事人仅主张违约金而未主张赔偿的,对其主张一般不应予以支持。合同约定违约金,但是当事人仅主张赔偿损失的,法院应当支持其赔偿损失的请求。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且未约定两者排斥适用的,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主张选择适用。当事人既主张违约金又要求按照约定的计算方法支付损失赔偿金的,如果计算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且与实际的损失基本相符的,应予支持;如果计算的损失低于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违约金确定,但是对方主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除外。
损害赔偿是守约方的损失补偿,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惩罚性赔偿。侵权是以填平为原则,合同违约突破了实际损失。在实际损害赔偿在外可以主张违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