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合肥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司法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2-10    浏览次数: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就目前中国现状来看,缴纳社保依然是工作稳定、有安全感的一种体现,如果企业仅仅为了降低成本就强行进行筹划,尤其是针对高管、核心人员,非常可能造成人才的流失,员工离心,可谓是得不偿失。201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对工程分包及甲方供料、工程结算、开具发票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6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对账时对项目金额产生异议,诉请法院判令乙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与鉴定费。乙公司对甲公司提出反诉,其诉求第三项为判令甲公司向其开具已付1080万元工程款的发票。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乙公司已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6730万元的事实以及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甲公司还应就乙公司已支付的1080万元款项向对方开具发票。二审法院认为,甲公司负有向乙公司开具发票的义务,应就后者已付工程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向后者开具发票。再审法院认为,双方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提供发票不是指由税务机关提供发票,而是指在给付工程款时由承包方向发包人给付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甲公司应当履行开票义务。
本案以最高司法机关判决的形式,支持了开具发票可构成民事诉讼请求权、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这一观点,为相似案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审理规则。同时,开具发票虽属纳税人税法上的义务,但民事合同中收款方在收到款项后开具相应的发票属于合同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该民事义务与履行税法上的义务具有内在一致性。法院对该项民事义务的认定,有助于支持相关主体依法行权,减少税收征管环节的摩擦,为依法治税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