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去世 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履行还款义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4-02 浏览次数:2020年5月,王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于某借款5万元。同年8月,王某以需要看病为由再次向于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写明了先后两次借款共8万元,约定同年12月31日还清。没多久,王某因病亡故,留下一套房屋及部分存款由其父老王,子女王甲、王乙继承。于某找王某的家属要求偿还借款,王某家属表示对王某的欠款不知情,而且即便是有欠款,也是“人死债消”。双方多次沟通均未得到妥善解决,于某提起诉讼,要求老王、王甲和王乙偿还借款。
法院受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于某主张王某家属偿还其借款8万元,其提交的借条、转款凭证等证据能证实其与王某达成了民间借贷合意,并已实际交付借款,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王某应按约定偿还借款。现王某已因病去世,其继承人应在所继承王某的遗产限额内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为保障债权人于某的合法权益,王某的继承人老王、王甲、王乙应在所继承的房产限额内对王某所欠于某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老王、王甲、王乙偿还于某借款8万元。
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案中,老王、王甲、王乙分别作为王某的父亲、子女,是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三人继承了王某的遗产,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王某所负债务。故“人死”并不一定“债消”,关键是看死亡的债务人是否留有遗产。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应当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其他个人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