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期限有规定吗?2021-01-19
没有规定,租用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的期限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而对于无偿合同当中一定是在双方平等公平的原则上进行签订,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友好的协商,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一、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期限有规定吗没有规定,租用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的期限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无偿租赁汽车合同范文如下:甲方承租方:公司乙方出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签订的租房合同有法律效益吗?2020-11-19
租房合同显然是有法律效益的,双方对租房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后,可以签订租房合同,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合同的内容本身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则是可以行使法律效益的。一、签订的租房合同有法律效益吗?(1)租房合同只要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2)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合同从双方签字时起就合法生效。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公证的话也可以,公证只是使合同的证据效力更强一些。(3)虽然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纪舸律师讲解: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020-08-24
(一)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租赁合同的常见欺骗伎俩_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谨防上当2020-06-22
据各地公安机关反映,近期,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等犯罪呈多发态势,案件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涉及地区广等特点,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公安部今天公布了此类犯罪的六大手段,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谨防上当。这六大犯罪手段分别为:一是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利用为购房签订租赁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肥经济合同律师的分享2020-05-29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2020-01-30
土地合同纠纷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纠纷,很多朋友对土地合同纠纷不知应该如何处理,本文就总结整理了应对承包土地合同纠纷的方法和措施的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土地合同纠纷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签订租赁合同时,我们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2020-01-29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10、自愿和公平原则。(1)自愿原则:首先,租赁当事人签合同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其次,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一定意志自由。(2)公平原则:公为他人借款担保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2020-01-29
第一,考察被担保人的诚信度和真实度,不要盲目听信他人引荐、介绍;第二,核实对方提供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不要让被担保人给的一点蝇头小利所迷惑;第三,关注借贷资金用途、去向,对其资金的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第四,即使是担保也要根据自己的能力而定,千万不能超过自己的能力,更不能以自己的房产等生活必备品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