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
  • 通过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详细了解,其中存在的主要欺诈行为有哪些2024-08-18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本市约5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90%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实现的。本文通过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详细了解,其中存在的主要欺诈行为有: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
  • 哪些力量驱动当时中介公司改变单向收费的方式呢?2024-08-05

    在2000年以前,房屋出租的中介费是单向收费的,即只向承租方收费,在2000年以后,变为双向收费,向出租户与承租户各收一半。是哪些力量驱动当时中介公司改变单向收费的方式呢?首先必须合法。由房屋业主和承租人共同担负中介费的做法是有理论依据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也就是说,房地产中介的代理费应该由出租和承租的双方共同负担。其次要合理。单向收费背离公平交易的原则。这种收费模式让中介与承租人抱成一团,中介服务组织为促成交易
  • 房地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哪些?2024-08-02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1、房屋的权属情况;2、房屋的
  • 房地产中介的收费标准:地区的不同和中介的不同收费有所差别2024-07-27

    房地产中介的收费标准依据最新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中介的收费标准由市场定价,故可能因为地区的不同和中介的不同,收费有所差别。此时收费就得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第十五条各类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收取费用,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
  • 房屋中介协议书的陷阱有哪些以及如何防范2024-07-21

    一、房屋中介协议书的陷阱有哪些?1、中介协议书中的透明骗术——假“开放”真“蒙人”协议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均为房主通过电话得知的情况,乙方自己与房主联系见面看房。本公司不设专人陪同,免去中间环节带来的不便,开放客户与房主沟通。这看起来似乎很透明,避免了“房托儿”,但实际上房屋中介提供的很可能是虚假信息。“他们最常见的方法是刊登一个价格明显低于周边房价的房源广告,消费者指名要这个房后,他们当着
  •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哪些法定条件2024-07-17

    房地产中介的设立条件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法定条件,依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五项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首先必须确定名称,有了名称才可能为社会所承认,才能与其他服务机构相区别,这也是《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组织机构是一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内管理有关事务及对外代表该机构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没有组织机构,也就无法从事正常的中介业务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承办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主体,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
  • 合肥合同律师:签订中介合同的注意事项2023-06-25

    (一)不轻信中介人保证中标的承诺招标投标活动是通过公平竞争机制求得公正的竞争结果。各投标人应当通过参与投标、公平竞争来获得招标项目,中标人应当是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最终确认的。在定标之前,没有任何一方能够承诺一定中标,无论是谁都不能预知也不能决定谁可以中标。声称或承诺利用个人资源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建立关系,为投标人在投标中获取优势,以“保证中标”为名义的中介服务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干扰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有的中介合同中存在“
  • 中介合同的新规定与变化,中介人一定要看的文章2023-06-22

    所有中介人都应该关注的一篇文章。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介合同规定在民法典第三遍合同法中第二十六章,总共只有六条,相比原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的变化主要有三处:一、由居间合同变成中介合同二、必要费用应当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三、增加一条关于“跳单”的规定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居间的叫法实际是从它的功能层面叫出来的,顾名思义就是“在中间”的意思,而中介一般都是两头跑的,恰好是中间人的角色,民法典改回中介合同,是从行业层面出发,与实践中大家的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