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适用民法典:警惕利率暗藏猫腻2022-04-12

    1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二审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贷款机构在贷款合同中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义务,因贷款机构未披露实际利率而收取的超过合同约定利率的部分利息应予返还。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明确未履行该义务时的法律后果。因此,贷款人在与借款人尤其是金融消费者订立借款合同时,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明确告知实际利率,或者明确告知能够反映实际利率的利息计算方式。上海金融法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六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典型案例2022-04-07

     一、郑某诉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基本案情被告冉某以急需资金为其堂哥买房,而自己存款未到期无法取出为由,于2011年12月31日晚,在参加原告郑某父亲的丧礼时,找到原告郑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原告因与被告夫妻相熟,了解被告的家庭情况,便从当时在场之案外人杨某江处借取1200元后,凑齐20000元交付被告本人。并且,原告出于借款金额不大,丧礼上宾客众多,当众拟写借据会有伤双方颜面的考虑,未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借条,亦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及利息的计算标准,仅是由被告口头承诺短时期内便能偿还。时
  • 约定一方只收回报不担风险的合作合同,应认定为借款合同2022-03-29

     裁判要旨:1、双方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约定一方只收取固定回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该约定不具备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法律属性,应认定双方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为借款关系,案由应确定为民间借贷纠纷。2、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的,应就相关事实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借款人不能对相关事实进行合理说明的,应认定借贷行为已实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
  • 话说借款合同有必要公证吗?公证有什么用?2022-03-07

     一、借贷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1、避免合同遗失损毁通过借款合同公证,我们可以避免有意无意中的借款合同损毁、遗失等情况发生,这对保护债权安全是非常有利的,也能够极大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避免合同内容纠纷为避免合同被篡改,避免对方就合同的内容发生不同的纠纷,避免对方故意扭曲和改变对方合同内容,然后拒绝承认当初拟定的合同。通过对民间借款合同进行公证也可以极大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维护当事人的权益。3、增加民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公证之后的借款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民间借款合同公证后的一个成
  • 借款合同纠纷是法律事实中较为基本的一类案子2022-03-03

    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在2020年通过了2次修定后,终于以最新的方式呈现在大家眼前。文中将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借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及适用法律三个层面给予论述。一、关于适用范围依照法律规定的描述,民间借贷,就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开展资金融通的行为。对经金融监督部门准许建立的从业信贷业务的金融组织以及子公司,因放贷等有关金融业务流程引起的纠纷案件,不适合本司法解释的要求。然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介绍《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审批中又对
  • 「纪舸说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提前到期与解除合同适用问题2022-02-2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或未按约定使用借款等违约情形时,贷款人有两种方式收回全部借款: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和行使单方解除权要求解除合同。实践中存在混淆两种方式的情形,本文拟对两种维权方式进行辨析。01—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是当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形时,贷款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通知借款人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的救济措施。在《借款合同》中通常表述为:“借款方违反承诺、保证或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存在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贷款方有权单方宣布本
  • 普通人遇到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应对?如何解决?律师支招2022-02-22

     【典型案例】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华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帮你有效化解借款合同纠纷。预先扣除利息的“砍头贷”,法院不予认可9时30分,直播刚刚开始,“civillaw”等多位网友就抢先进来咨询,在民间借贷中,预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合法吗?王晓华院长告诉他们,这种借款方式俗称“砍头贷”,与“高利贷&rdqu
  • 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纠纷是否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2-02-17

    【基本案情】2017年8月25日,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被告洪某签订了《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约定:洪某向平安银行温州分行贷款9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4.75%上浮278.9474%为年利率18%,固定利率;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款;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洪某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平安银行温州分行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自逾期之日起对贷款本金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洪某以其名下车牌号为浙C×